广州专利被告律师孙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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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一个网址要多少钱?网络监管中域名与商标权冲该怎么办?

2022/7/15 21:04:42 广州专利被告律师

 孙大勇律师广州专利被告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申请注册一个网址要多少钱?

注册一个网址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市场调节,不同的域名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本文为你介绍申请一个网址、域名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域名注册等相关事宜。与域名有关的各种费用基本上是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行制定。因此,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关注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公布的价格标准。


  其中,与域名相关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域名注册费用


  域名的注册费用根据不同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不同的价格;而不同的域名类型又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域名运行管理费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注册域名收取年度运行管理费用。


  平常所说的续费也就是针对运行管理费而言的。每年域名续费截止日同申请日。对于续费截止日未完成续费的域名,将暂停服务。暂停服务15日仍未完成续费的域名,将予以注销。


  三、域名转移费、转入/出费


  域名转移即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办理域名转移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一般会作出免费转移的承诺,而只规定续交一年的注册费用,且该费用标准与域名注册相同。


  域名转入是指在不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前提下,变更空间服务提供商,即变更空间服务提供商的解析服务器名称。此种情况下,域名费用仍需交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那里,而网站的费用才交至空间服务提供商处。


  进行域名转出的,还会涉及到转出费。


  有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会提供免费的转入/出服务。


  四、域名解析费、域名解析变更费


  域名解析,是指域名与IP地址之间的相互转换工作。这需要有专门的域名解析服务器来完成,且整个过程是自动进行的。


  域名解析变更则与域名转入有关,因为域名转入的实质是将域名的解析服务器修改为转入后服务机构的域名服务器。


  不同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域名解析和域名解析变更的费用作了不同的规定。如针对域名解析变更费,有的提供了免费服务,有的则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五、域名过户费


  域名的过户,是指更改域名信息中的域名所有者一项内容,属于所有权的变更。按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规定,进行域名过户会发生费用。因此,需要域名的出让方交纳一定的费用,即过户手续费。其中,手续费是否包括过户后续交的一年域名注册费,视不同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而定。


  有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还对其代理商提供了代理价格,但是此代理价格一般只是过户手续费,如果代理商想同时给域名续费,还需按代理价格交纳域名费。


  但是,也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过户服务。因此,在进行域名过户时,还是需要进行一定的选择的。


  总的来说,与域名有关的费用会因为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而有波动,一切由市场而定。如何理性地进行域名投资,还得靠域名相关人自己去合理计算域名投资成本了。







网络监管中域名与商标权冲该怎么办?

  导读: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即是其中一例。近年来,域名抢注事件屡屡发生,域名的规范使用、商标权的保护等问题亟待解决,也给工商部门从事网...



  一、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志,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域名由被;.;分隔的四部分组成。在中国,顶级域名固定为;cn;;二级域名分;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共40个;三级及以下域名才是申请人名称、标志的体现。域名只是网站的字符型名称,与之对应的是数字型的IP地址,对企业来说,顶级和二级域名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对三级域名的选择也十分有限,不外乎本企业的英文名、注册商标名、主要产品名、商号等。


  互联网商业化后,域名已经成为用户网上寻找、评价网站的一种重要身份符号。互联网的全球性决定了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性标志。从符号学上看,商标本身仅仅是一个符号,是一个沟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符号。商标的作用是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以弥补二者对商品信息的不对称认知。现行的商标制度实行分类注册制,在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可能出现相同的商标。而且,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出现相同的商标。这样,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相对的;非唯一性;导致了域名与商标权发生冲突的必然性。


  当前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关键词、字母等。在网络世界,人们往往只查关键词,如果在域名中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使用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注册商标包含的单词、字母,则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域名尤其是中文域名与他人商标或字号会出现相同或近似的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域名纠纷案件中,对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构成侵权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域名纠纷多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存在,该条司法解释的目的之一,是划清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


  二、域名与商标权发生冲突的原因


  1.域名注册管理制度较为松散。


  域名会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增加,而每个域名又都不能重复,简单易记的域名当然被人们所追求。域名管理机构对域名本身无限制性的规定,也不承担查询、检索域名申请人是否为相应文字商标或字号的合法所有人的任务。域名注册不像商标那样,需要有明显区别性,相似的域名也可以注册。


  2.域名与商标注册各成体系,管理部门缺乏协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申请人根据法定程序申请,管理机构根据;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进行审批。我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仅对域名注册人申请材料作形式审查,并不负责审核该域名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冲突。


  3.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目前我国解决域名和商标权冲突的最高准则。虽然该《解释》规定较明确,但在实际运行中仍暴露出一些不足。


  从目前我国法院的审判实例来看,法院适用该《解释》的情形基本为原、被告双方都是我国境内的合法主体。《解释》第二条规定:;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可见,由于法律的地域性,该《解释》的适用范围也有严格的限制。


  即便是按法律规定,商标权利人应享有对应域名的所有权,而根据域名的规则,域名不同的后缀均是独立的一个域名,那么,法律应该保护该商标权人哪一个后缀的域名,还是对所有后缀的域名均予以保护尤其对一些通用名词,如汉语拼音;baobei;,是对baobei.com予以保护,还是要扩展到baobei.net、baobei.cn、baobei.co.uk等一切后缀名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管理部门如何应对


  认为域名管理机构除应当提供对已注册域名的在线查询服务以外,还应联合工商部门,向注册申请人提供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的检索查询服务,避免和减少因域名引起的纠纷。对域名的保护还涉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在处理有关域名的法律问题时,还应充分参考国际条约和惯例的规定,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与国际接轨,为电子商务在中国的高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1.加强部门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商标注册和域名注册分别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CNNIC负责,由于缺乏协调机制,在实践中造成大量的恶意抢注域名或;域名囤积;现象。从完善和加强域名注册管理的角度出发,工商部门与域名管理机构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提供域名和注册商标的双向查询,建立域名注册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域名与商标权冲突。


  2.加强立法。


  呼吁各部门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原则,对域名注册尽快立法及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比如工商部门在市场准入时,可以考虑允许企业除申请中文名称外,同时可申请中文拼音名称和英文名称,并保护企业中文名称、中文拼音名称、英文名称的专用权,同时将著名、知名企业的名称全范围保护。另外,现有的域名注册国际通行做法是;先申请先注册;,许多纠纷皆由此而起。因此,可以尝试改革现有的域名注册制度。对于教育、政府部门、科研单位等机构的域名注册,可以继续沿用原来的注册方式,即简易程序。对于工商金融企业的域名注册,可以实行严格程序,即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者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要审查其申请的域名与申请人的商标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为避免域名在注册中及以后与商标权可能发生的冲突,不妨通过如下途径加以预防:一是严格审查所申请域名的注册信息,力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在初审中,对与在先域名极其相似之域名,应予禁止;三是确定注册后,域名即要进行实际使用,否则,限定时间予以撤销。这些措施都可以有效避免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


  3.积极行政,利用现行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为域名后,权利人便不能在网络上行使其商标专用权。也有抢注者将他人注册商标变形后注册为域名;搭便车;,从而达到造成他人混淆误认的目的。认为,域名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延伸至网络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上述抢注注册商标域名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工商部门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将他人注册商标抢注为域名并进行商业性使用的行为予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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