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利被告律师孙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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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许可的种类是怎么规定的

2020/10/13 11:47:47 广州专利被告律师

 孙大勇律师,福田区版权侵权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用于公司运营的不为外人所知的、能为公司来来经济利益的信息,如果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不为公众所知悉:

  1、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

  2、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1、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2、首先,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往往体现为因竞争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3、其次,该经济利益不但包括应用商业秘密已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包括虽未应用但一旦应用必然取得的良好成果。

  4、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包括;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以现实的价值为限。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正是商业秘密的可受保护的财产利益。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权利人取得商业秘密并努力维护所享有的商业秘密权的内在动力。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在开发研究商业秘密的过程中,已有明确的工业化或商业化目标,这无疑是出于谋求经济利益的考虑。

  5、从商业秘密的实施利用结果来看,权利人因使用了自己所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商务信息取得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例如在技术上,含有技术秘密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使其在同类产品中拥有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特点,或者能够降低产品成本、节约原材料;在商务方面,经营信息的持有和运用能够拓宽商品销路或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在经营管理上,商业秘密的运用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开源节流,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等等。

  6、商业秘密持有人可以从上述几个方面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创造更多的利润。而合法持有人以外的他人也有可能以这些信息的使用谋取非法利益,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就是禁止他人从这些信息中取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实用性:

  1、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2、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所以在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侵权才变得如此容易和广泛。实用性条件要求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具有确定性,它应该是个相对独立完整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或阶段性技术成果。实用性还体现在商业秘密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如一个化学配方、一项工艺流程说明书和图纸、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管理档案等等。

  3、实用性并不要求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现实利用,只要该信息满足应用的现实可能性即可。实用性与价值性是密切相关的,实用性是价值性的基础,没有实用性就谈不上价值性。

  4、所以,尽管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包括将来的、潜在的价值,但同样要求这种价值是具体的,根据科学的推断是可预期的,商业秘密必须能够运用到一定行业,从而产生实际的经济价值,没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抽象的概念、原理、原则,如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案,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盖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斗争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三、商业秘密的特点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产权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等条件,商业秘密是不对外公开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商业秘密许可的种类是怎么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街边哪怕一个小店,都是有着自己的生存秘诀的,而该秘诀就是商业秘密,而竞争对手会明里暗里的打探其商业秘密,以来打击同竞争行业的对手。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商业秘密许可的种类是怎么规定的及相关问题。

  一、商业秘密许可的种类是怎么规定的

  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2、排他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期限内约定,除了许可方还可以使用商业秘密外,许可方不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3、普通许可。被许可方不仅限于一家,在约定范围内可能许可数家或更多家使用其商业秘密。

  4、交叉许可。合同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以一定条件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双方受益。

  5、分许可。被许可方除了自己可以实施秘密外,还拥有在约定范围内,对第三人有再许可的权利。

  6、混合许可。既包括技术秘密许可,又包括专利许可。这是国际技术转让中常见的情况。

  二、怎么认定商业秘密

  1、秘密性

  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指该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这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其他信息的显著标志。公开渠道一般是指包括公开的出版物、公开销售和使用、反向工程以及口头泄密等。

  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仅意味着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也包括不为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以违反诚实经营活动的方式所知悉,如违反合同约定,违反保密纪律等;同时,知晓该商业秘密知晓的范围也仅限于非常有限的特定人员,如企业内部有关职工以及企业外部原料供应商等。

  2、具有价值

  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这即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所在,也是获得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否则,该信息即使符合商业秘密的其他要件,法律也没有对之进行保护的必要。

  3、实用性

  主要是指该项技术能够投入生产使用、能够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原则如果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案,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4、保密性

  这要求权利人在主观上具有保密意愿,并且就相关信息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密措施既包括各种;硬件;措施,如将有关文件放置在保险柜中、架设电子眼监控等,还包括各样的;软件;措施,例如建立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

  法律对保密措施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只要达到合理的程度即可。至于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否达到了适当的程度,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各种因素确定。

  三、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2、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经营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投标标中的方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此外,用人单位的合同格式、经营计划表、价格协议细节、广告方案等也都是用人单位的经营信息。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知识内容了,对于商业秘密许可的种类你也清楚了,商业秘密是一个公司最为重要的东西,所以在公司运营中,一定要注意其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好了以上就是商业秘密许可的种类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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